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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HJ 173-2017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项目设计、样品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0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 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T 15000.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4) 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 15000.6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6) 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 15000.7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标准样品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材料,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确定其他环境样品的特性值。

3.2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national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授权生产,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规定特性的环境标准样品,附有国家标准样品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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