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水上人员生命安全所必须的临时性排放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方案)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铝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
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